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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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婺法〔2011〕第30号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成立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院各庭(局)、室、处、科、队: 为有效推进我院司法公开工作,全面加强阳光司法的组织领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实现便民利民,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新华(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伟文(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员:金成福(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慧君(党组成员、副院长) 方航(党组成员、副院长) 华福龙(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黄坚(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滕志钦(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胡金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胡金钱(兼) 副主任:罗华 成员:郑艳、庄期春、胡胜克、郑甬、方明、丁旭、吴一平、朱志福、胡建红、黄碧青、章永伟、吕朝辉、陈剑峰、刘敬、李良军、包大进 阳光司法工作监督电话:0579-82468686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阳光司法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市中院 婺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1年8月3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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