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中层干部任职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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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婺法〔2013〕29号 各庭(局)、处、室、队、科: 根据婺区委发〔2013〕11号、婺人大〔2013〕7号、婺区组干〔2013〕4号文件通知及院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方明等职务任免通知如下: 方 明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行政审判庭庭长; 郑 艳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刑事审判庭庭长; 庄期春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胜克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一平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包大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林 榕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 王正平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杜小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郑向华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石伟明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胡建红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兼执行局副局长; 朱志福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教导员; 冯运才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科科长兼执行局副局长; 黄碧青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庭长; 章永伟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 朱召杰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周旭萍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松玲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应 岚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良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君花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李跃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涂子洪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应 峰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庭副庭长; 黄建富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项 璐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徐晓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建军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婺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 莺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钱建平任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丁 旭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金钱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庄期春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吴一平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建红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科科长职务; 免去李良军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正平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 榕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石伟明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郑向华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冯运才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涂子洪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应 岚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杜小媛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白龙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君花的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汤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201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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